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的公告
京西广外街道公告字〔2025〕20010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8号楼1702室东侧相邻处搭建有壹处房屋。此处房屋彩钢结构。房屋南北长5.5米、东西宽3米,建筑面积16.5平方米。此处房屋用于居住使用。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协查,该处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18号楼(广外第二执法队)
联系人:南汉卿 李岩
联系电话:63262773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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