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医疗机构已达到校验期,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校验。现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以下机构公告送达主动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按规定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如逾期仍未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注销以下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10)66007070。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1 | 北京德易临床检验所 | 000296110101371919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1层D-01至03、D-05至08、D15至18,D-21、D-10至13、D-20 | 吴小意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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