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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补办校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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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以下医疗机构已达到校验期,但未按照规定申请校验。现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向以下机构公告送达主动补办校验手续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按规定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如逾期仍未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手续,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注销以下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10)66007070。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

法定

代表人

1

北京德易临床检验所

000296110101371919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1层D-01至03、D-05至08、D15至18,D-21、D-10至13、D-20

吴小意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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