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玄武悦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可欣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作出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1485号裁决书。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本裁决对北京玄武悦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玄武悦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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