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什刹海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西什刹海街道公告字﹝2024﹞20005号
经查,位于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55号后门院内北侧与西四东大街16号院南侧建筑物相邻处第三层搭建的建筑物,东西长约7.4米,南北宽约3.7米,建筑面积约27.38平方米,简易结构。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乙10号
联 系 人:施晓明、米博
联系电话:66180896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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