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京西广内街道告知字﹝2025﹞10020号
周希林:
你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0号院内建设的建筑物八处。八处均为砖混结构,第一处南北长3.67米,东西宽2.51米,建筑面积9.21平方米;第二处呈不规则形状,建筑面积5.32平方米;第三处南北长2.25米,东西宽2.1米,建筑面积4.73平方米;第四处南北长3.56米,东西宽3.23米,建筑面积11.5平方米;第五处南北长3.34米,东西宽3.21米,建筑面积10.72平方米;第六处东西长3.21米,南北宽2.58米,建筑面积8.28平方米;第七处南北长3.66米,东西宽2.98米,建筑面积10.91平方米;第八处南北长2.8米,东西宽2.4米,建筑面积6.72平方米;总面积67.39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如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报经西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后街23号
联 系 人:雷泽钜、张栩
联系电话:63017618
(印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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