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5]第528号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对你单位有关吴振华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吴振华缴纳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70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北京市人力社保服务规范》第十章第二节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组长:娄珊 联系电话:66201696
稽核员:万明、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8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2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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