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均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年度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当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送。现将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的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未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公示
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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