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5]第11010211265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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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有关杨红梅2006年8月至2014年11月、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杨红梅足额缴纳2006年8月至2014年11月、2015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组长:娄珊 联系电话:66201696
稽核员:刘新颖、万明 联系电话:6620168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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