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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1010201035884号

发布时间:2025-06-0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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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1010201035884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月3日接到董洋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6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董洋2016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和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有投诉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个人所得税和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董洋足额补缴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和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共计5733.80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人:李洪波、程

联系电话:66201716    

特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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