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京西广内街道强拆字﹝2024﹞10026号
当事人:徐萌
案件来源:举报
案由:违法建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月22日,对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老墙根47号院内的新生在施违法建设,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西广内街道责改字〔2024〕10026号,限你2025年4月25日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经复查,你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履行拆除义务。
现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6月4日做出决定如下: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立即自行拆除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拒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请你收到本决定后自行将违法建设内相关物品予以清理。你享有变卖可回收建筑材料并占有残值的权利,同时负有自行清除其余建筑垃圾的义务。如你自行回收清理,应在强制执行前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强制执行后的48小时内将建筑材料清理完毕;未事先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事先提出书面声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处置完毕的,本行政机关将予以清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内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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