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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903号

发布时间:2025-06-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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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稽限字[2025]903

东方银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截至202564日,你单位自20228月至202311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欠费94340.44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滞纳金)。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期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交至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缴纳,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4008

稽核组组长:李妍        稽核员:曹晨   牟思衡

联系电话: 66206095  6620687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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