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我中心于2025年4月27日接到王敏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申报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同时提交了《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1843号)、银行打印的工资代发明细记录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6月1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5]677号),要求你单位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调查,但一直未按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上述情况,现依据王敏提交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确认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王敏申报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王敏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135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娄珊 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5年6月26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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