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96号
北京科望经贸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19日接到郭剑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郭剑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郭剑于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有郭剑提供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224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郭剑补缴1991年6月至1992年8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6991.05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崔琰、万明
联系电话:66201698、6620168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