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广安门外街道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西广外街道公告字〔2025〕10009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9号28幢南侧紧邻处有搭建建筑物壹处。该处建筑物坐北朝南,形状不规则,共叁层,第壹层建筑面积545.36平方米,第贰层建筑面积531.75平方米,第叁层建筑面积53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1608.86平方米,均为砖混结构,有固定基础。该建筑物内部与马连道路9号28幢相连通,用于经营。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北街3号
联 系 人:金洋、周弋力
联系电话:63269694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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