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5]第833号
北京京劳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有关高宇星2015年2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高宇星缴纳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北京市人力社保服务规范》第十章第二节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组长:娄珊 联系电话:66201696
稽核员:万明、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8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3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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