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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11010211265415号

发布时间:2025-08-1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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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1101021126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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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41126日接到杨红梅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068月至201411月、201510月至2021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杨红梅于20068月至201411月、201510月至20216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068月至201411月、201510月至2021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杨红梅足额缴纳20068月至201411月、201510月至2021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杨红梅补缴20068月至201411月、201510月至20216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126452.19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数计算为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71日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3018

联系人: 刘新颖、万明

联系电话:66201699  66201689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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