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528号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24日接到吴振华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吴振华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吴振华于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聘任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干部履历表》《大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表》《工资审批表》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吴振华依法缴纳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70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吴振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2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4238.79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万明、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89 662016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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