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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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8-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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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北京华世天际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2025619日接到张伟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申报缴纳199212月至1994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同时提交了从档案里复印的原单位转移的《工资介绍信》、《干部介绍信》、《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于2025年6月29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社稽通字[2025]1009号),当日你单位提供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以及文件《关于北京市民政企业参加退休基金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字[1994]578号)各一份。后我中心多次致电你单位,均未接通状态,且你单位至今亦未按照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你双方提供的必要的证据材料,以及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的协助办理,现养老保险科已对张伟就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做出了视同工龄的认定结论,并已记录在社保系统里,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张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期间张伟在你单位用工,经核实,确认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关于北京市民政企业参加退休基金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字[1994]578号)第五条以及《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2]70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为张伟申报缴纳1994年1月至1994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张伟1994年1月至199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226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娄珊、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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