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442号
北京妍侬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25年03月07日接到戈东亮递交的《医疗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戈东亮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戈东亮于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给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收入纳税明细》、《交通银行个人客户交易清单》、《纳税记录》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戈东亮足额补缴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共计735.07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医保经办机构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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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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