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淑洪:
因您不服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的《告知书》(社稽告字[2023]第1220号),于2025年5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17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5〕17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的《告知书》(社稽告字[2023]第1220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17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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