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62号
北京正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13日接到杜春玲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杜春玲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缴纳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投诉人提供的工资流水和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杜春玲补缴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18073.73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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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201716
特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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