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征:
你请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8月1日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京西展览路街道催告字〔2024〕第20008号),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不予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2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5〕2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本案中,催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既未设立新的权利义务,亦不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案涉催告通知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284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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