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413号
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2月28日接到侯玉静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侯玉静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侯玉静于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侯玉静补缴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21584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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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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