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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西政复字〔2025〕2857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28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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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西政复20252857

 

申请人: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六部口大队,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第11020652023000663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于2025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经审查,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了编号为第11020652023000663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本机关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根据当事人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所作出的判断,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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