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接到欧艳丽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申报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同时提交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2民初1162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证据材料,近日,欧艳丽向我中心提供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2民终10242号。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9月1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5]1155号),要求你单位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调查,但一直未按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上述情况,现依据欧艳丽提交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确认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欧艳丽申报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欧艳丽2014年1月至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2089元,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134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娄珊 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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