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005号
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6月18日接到谷传营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谷传营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谷传营于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个人活期账户工资交易明细、2025京02民终7728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材料为证。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谷传营补缴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989.52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张建业、崔琰
联系电话:66201699、6620168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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