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社稽限字〔2025〕第465号
北京天成越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13日接到孙磊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孙磊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有个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书、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资料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其足额缴纳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孙磊补缴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6184.44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联系人:赵志昊、李洪波
联系电话:66201728、6620171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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