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催 告 书
京西医稽催字[2025]第442号
北京妍侬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9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医稽限字[2025]第44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戈东亮补缴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共计735.07元(人民币大写:柒佰叁拾伍元零柒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医保经办机构计算为准)。但是你单位在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我中心为戈东亮补缴2021年03月至2021年03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高建业 、曹屹
联系电话:66205483、662060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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