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社稽限字﹝2025﹞第677号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27日接到王敏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王敏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1843号)、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王敏申报缴纳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王敏补缴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54838.48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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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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