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130号
北京泰和顺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11日接到李国荣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李国荣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2008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李国荣于2005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申报缴纳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2010年1月的失业保险费、2010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5139号、工资材料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李国荣依法缴纳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2008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李国荣补缴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2008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216532.73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同时,此金额不包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万明、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89 662016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回到顶部
主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数据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20002 京ICP备190149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