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5〕第1259号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五洲机电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起对你单位有关何向东1992年12月至1996年5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何向东按时缴纳1993年7月至1996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稽核组长:周杭 联系电话:66201596
稽 核 员:李洪波、赵志昊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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