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16时许,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田XX,男,56岁,身份证号:2112221969040XXXXX,辽宁人)从距地面6米高窗口坠落,16时20分许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西城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区领导、区应急局、西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城区政府的授权,区应急局和西城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西城区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6·6”事故调查组,并在区纪委区监委参与下,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位于西城区展览路街道车公庄大街4号。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印刷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建筑面积17836.94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局部拆除、地基与基础(抗震加固)、主体结构(抗震加固)、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该工程2023年3月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6月15日竣工验收。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妙辉,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3516F,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排版、制版、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设备的制造、修理;印刷器材的生产;印刷设备、器材、纸张、文化用品、礼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印刷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涛,注册资本为10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1700257579F,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金家村288号院6号楼5层501、512室,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据处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自强,注册资本为3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886621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城乡市容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染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门窗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滕林行,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264426451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西1层,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展览馆展览陈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的加工制作;消防设备及器材的研发销售;建筑智能装备的研发销售。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晓云,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MA01L0NC7C,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东大街1号3层28号,经营范围包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劳务分包不分等级。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3年2月14日,中国印刷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合同金额499.77万元。监理期限总日历天数488天,自2023年2月18日始,至自2024年6月20日止。
2023年2月14日,中国印刷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局部拆除、地基与基础(抗震加固)、主体结构(抗震加固)、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合同金额24430.22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488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
2023年11月30日,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招标图纸所示全部外立面幕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板幕墙、陶砖幕墙、镂空陶砖幕墙、铁艺饰面、采光顶、入口雨棚(北侧及西侧门厅入口处雨棚骨架由钢结构专业施工)、铝合金外门窗、内置通风器等,测试、验收和工程保修。合同金额1775.51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130天。
2024年1月5日,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劳务承包范围:板、铝板雨棚、断桥铝合金窗、玻璃幕墙、陶土砖幕墙、采光顶、门等项目的安装工作。合同金额64.08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13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4月9日。
2025年3月21日,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田国辉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田国辉担任普工,工资标准为300元/日,劳动合同期限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四)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2月23日,中国印刷有限公司完成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原官批市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号:[2023]施[西]装字0022号。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配备8名监理工程师,其中专职安全监理1名;监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明确,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监理措施方案、安全应急预案齐全,监理例会、安全联检整改、日常安全巡查全面覆盖,安全管理资料记录齐全。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7名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员2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完备,施工组织设计、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幕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齐全,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联合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常态化,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到位,安全管理资料记录齐全。
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员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齐全,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幕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齐备,入场教育覆盖所有工人,安全员安全检查日常化,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到位,安全管理资料记录齐全。
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2名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员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员日常检查覆盖到位。
(六)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事故调查组基本还原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6日12时30分许,展览路街道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幕墙工人高辉、孙永春、高尚卿三人开始上班,到二楼小会议室内组拼、安装窗框。约十分钟后,田XX来到现场,监督、指导、协助三人进行施工作业。在中间窗户的窗框组拼完成后,高辉站在移动脚手架和窗台上焊接窗框的上半部分,其余两名工人站在室内地面上进行协助,焊接完成后,高辉和孙永春将移动脚手架挪到东侧窗口处,然后三名工人继续组拼东侧窗户的窗框。15时40分许,幕墙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员杨志良在巡查时发现在楼外东南角停放的曲臂车影响外幕墙施工,立即电话联系田XX,要求其派人去把曲臂车挪走,田XX在接到杨志良电话后安排高尚卿下楼去挪曲臂车。高辉和孙永春将东侧窗户的窗框组拼完成后,将窗框斜靠东侧窗口处的移动脚手架上,高辉站在中间窗口的东面,面朝南焊接窗框的下半部分,孙永春站在中间窗户的西面,面朝南扶着窗框。16时许,高辉、孙永春听见窗外扑通一声,接着听见外面喊有人掉下来了,高辉、孙永春回头看见田XX没在房间内,二人下楼后发现田XX躺在东侧窗口下面的地面上。
高尚卿在下楼后和杨志良一起观察曲臂车的停放情况,经过沟通,认为无法挪动曲臂车,事发时正在返回施工房间的途中。杨志良事发时正在曲臂车旁边仰头喝水,看见死者田国辉斜着身体,上半身探出窗口,晃了晃,然后就坠落到室外地面上,他立即跑过去查看田XX的身体情况,在拨打120后安排在场工人通知总包安全总监马强。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内二楼小会议室处。该房间南墙上有3个窗口,窗口距2层楼地面1.05米,距室外地面6米。房间内西侧、中间窗口的窗框已经完成安装,东侧窗口内侧有一架1.5米高的活动脚手架,脚手架外侧斜靠着窗框。房间内结构柱上系着一条东西向的安全绳。
田XX躺在会议室东侧窗口外的地面上,头向东北,面朝东,左前额有伤口、变形,有血迹。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田XX,男,56岁,身份证号:2112221969040XXXXX,辽宁人),直接经济损失方面,除人员伤亡抚恤金外,无其他财产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6月6日16时许,田XX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员杨志良在观察田XX的身体情况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将事故情况上报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马强和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石国民。
16时05分,西城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电话后,于16时15分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于16时35分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区总值班室。
区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应急局、展览路街道办事处核实事故情况,各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6日16时许,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安全员杨志良在观察田XX的身体情况后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
16时15分许,西城公安分局和120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分工开展人员救治及现场勘查。
17时许,区应急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展览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陆续到达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17时50分许,西城区副区长李健希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部署善后处理工作。
20时许,在西城公安分局完成现场勘验、取证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发现场采取了封闭措施。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年6月6日16时15分,120急救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开展紧急检查、救治,16时20分,田国辉经检查无生命体征后宣布死亡。
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立即专人联系田XX家属,予以安抚并积极协商抚恤及伤亡赔偿等善后事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安全员立即拨打110、120报警电话,进行现场管控,积极配合各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事故上报及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区政府相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响应到位、联动处置、迅速控制维护现场秩序、消除次生灾害隐患、安抚家属,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对事故信息和舆情进行有效管理,符合应急预案规定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查阅有关证据资料,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组织专家论证事故原因。经鉴定和调查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2025年6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XC2025BL0039),鉴定意见为:田XX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同时,鉴定书显示:毒物检验结果在所送田国辉的心血中未检出乙醇,检出苯巴比妥,具有镇静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含量为0.43μg/ml,未达中毒浓度。
2025年8月6日,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如下论证意见:根据田XX家属所述其生前患有高血压,并出现头疼、头晕、胸闷、浑身无力症状,并有数次晕倒之情形,与其生前就诊时主诉大致相符,但其心血中未检出治疗高血压相关药物成分,检出苯巴比妥0.43иg/mL,该药物具有镇静催眠和抗惊厥作用,通常用于治疗癫痫发作,故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认为不排除田XX出现高血压危象导致晕厥或癫痫发作致高坠死亡。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自杀、他杀、突发灾害等因素影响。事故调查组认定:死者田XX不排除出现高血压危象导致晕厥或癫痫发作致高坠死亡。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履职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
2023年2月23日,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号:[2023]施[西]装字0022号。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收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后,正式将该项目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针对该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了监督计划及监督重点。
该工程2023年3月8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要求,在施工安全监督周期内计划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抽查6次,后期因该工程增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计划监督次数进行变更,由6次增加至9次。截至6月6日事故发生日,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抽查、“双1000”(工程造价1000万、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工程)工程专项检查共17次(其中交底1次,日常及专项检查16次),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11条,均要求项目立即整改,做出行政处罚2次。
(二)属地街道
属地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自2025年该项目复工以来,累计开展现场专项检查4次,重点检查作业面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配置、人员防护装备佩戴情况,填报“企安安”或《现场检查记录单》并留存影像记录;安全监督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督促施工现场安全员利用“企安安”单位自查系统开展隐患自查;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前,通过微信通知现场安全员,注意做好极端天气应急准备及各项防护。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幕墙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北京鑫源云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技术交底、班前讲话等日常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二)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劳务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日常安全监管,确保进场作业人员做到“真教育、真考核”,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日常检查;坚持项目竣工收尾阶段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确保项目安全顺利交用。
(四)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旁站监督;加强对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核复查;持续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在施工程的安全监管,压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交底实际落实情况、竣工收尾等管理薄弱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六)展览路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要求在建工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在建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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