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医稽限字[2025]第909号
北京国源融合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2025年5月29日接到李秋菊递交的《医疗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李秋菊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作期间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李秋菊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以及银行流水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医疗(含生育)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李秋菊缴纳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医疗(含生育)保险费共计4442.89元(其中个人部分为767.98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2011年7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医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时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4008室
联系人:稽核组组长 刘彤焱 稽核员 曹晨 牟思衡
联系电话: 66206095 6620687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本通知一式叁份,受送达单位一份,医保稽核留存一份,单位补缴时交基金征缴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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