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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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祎晨、韩士鹏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2848号、第2849号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裁决书。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到,裁决书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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