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催 告 书
京西社稽催字〔2025〕第413号
北京金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5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社稽限字〔2025〕第413号),2025年11月11日生效。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侯玉静补缴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21584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但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至我中心为你单位职工缴纳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对上述催告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黄光兴、张建业
联系电话:66201709、662016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20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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