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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社稽限字﹝2025﹞第1009号

发布时间:2026-01-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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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社稽限字20251009

北京华世天际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619日接到张伟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199212月至1994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张伟于199212月至19941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缴纳19941月至1994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有企业名称变更通知、工资介绍信、干部介绍信、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申领档案预审服务申请表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张伟缴纳19941月至1994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2]70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等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张伟缴纳19941月至1994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共计20613.36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3018

联系人: 娄珊、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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