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稽核意字﹝2026﹞第121号
北京宣武华大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对你单位有关于长江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为投诉人于长江按时申报缴纳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
2.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违反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2]70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等规定。
3.整改意见: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自收到本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稽核组长:万明 联系电话:66201689
稽核员:张建业、崔琰 联系电话:66201699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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