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英:
您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的编号:110200196464250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11月24日予以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34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的编号:110200196464250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4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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