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145号
北京艺中宝电子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14日接到田卫国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9年8月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且未为其足额缴纳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田卫国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9年8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且未为其足额缴纳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材料及单位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9年8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且未为其足额缴纳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田卫国补缴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39263.6元。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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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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