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轩智:
您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府右街大队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编号:110207180194549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您对西政复字〔2025〕3966号行政复议一案提出听证申请,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3966号《不予听证通知书》。
该《不予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机关决定不予举行听证。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966号《不予听证通知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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