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北京食时美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刘艳、季帅康、王国庆、闫成儒申请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我委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已做出京西劳人仲字[2026]第1252号、1253号、1254号、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5027号裁决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此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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