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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社稽限字﹝2025﹞第1272号

发布时间:2026-02-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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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不含医疗和生育保险费)

 

社稽限字202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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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86日接到周梦微递交的社会保险费投诉登记,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2011月至2023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周梦微于202011月至202311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2011月至2023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兴劳人仲字[2024]4836-1号)、个人提供的银行打印的流水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周梦微缴纳202011月至2023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周梦微缴纳202011月至2023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56994.01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3018

联系人: 娄珊、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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