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钦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执告字〔2026〕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西人社执告字〔2026〕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京西人社执告字〔2026〕3号
北京钦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16日接到李小军、丁汇波、程庆兵投诉反映,你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二条20号的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2期(8-11#楼)及3.1期(1-2#楼)第二标段(11#、1#、2#楼)户内精装修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用工期间涉嫌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通过施工现场张贴、邮寄送达及网络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要求你单位收到上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本行政机关调查,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18日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执责字〔2026〕1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你单位逾期仍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二条20号现场张贴影像资料、EMS邮件信息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信息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如你单位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行政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吴腾姣、高明
联系方式:010-6620628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1020室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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