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丽:
你请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你提出的“要求依法履行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刑事立案法定职责的申请”不予答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处理,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3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5〕3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为: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9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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