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155号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接到欧艳丽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申报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欧艳丽于2014年1月至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2民终10242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欧艳丽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欧艳丽缴纳2014年1月至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1238.78元(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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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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