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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284号

发布时间:2026-03-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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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284

北京华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18日接到杨栋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47月至2009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不含医疗和生育)。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杨栋20047月至200912月期间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047月至200912月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102民终8264号、工资材料以及个人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杨栋按时缴纳20047月至2009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杨栋补缴20047月至200912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116206.99元(如遇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此金额以办理补缴时社保系统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9室

联系人:周杭、李洪波

联系电话:66201596、6620171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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