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过:
您好!2026年3月5日,我机关收到您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作出的京公西行罚决字【2026】505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以下需要修改和补充:
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不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您当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是明确、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经本机关审查,根据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陈述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您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建议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为:请求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或者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某行政行为违法。以上择一表述。
行政复议申请书作出上述修改后,请您本人签名或盖章。
请您于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如经过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将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2026年3月11日
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咨询电话:83975145。
邮寄补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收;收件电话:83975145。请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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