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江:
因您不服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西(牛)行罚决字[2025]第50044号),于2025年12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您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37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政复字〔2025〕37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京公西 (牛)行罚决字[2025]50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37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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