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6〕第014号
北京百万庄园西式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1月3日接到朱明芳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朱明芳投诉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对此投诉进行了稽核调查。
经查,朱明芳于201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其按时缴纳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未为其足额缴纳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个人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京西劳人仲字【2025】第5106号、银行流水以及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你单位未为朱明芳依法缴纳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朱明芳补缴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共计47755.22元(此金额不包含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自你单位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以实际缴费时社保窗口计算为准)。
逾期未按本通知要求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人:万明、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89 662016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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