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北京鑫望康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1月26日接到杨洪宇递交的《社会保险稽核接待投诉登记表》,投诉你单位未给其足额缴纳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同时提交了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收入纳税明细、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证据材料。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于2026年3月1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社稽通字[2026]393号),你单位至今亦未按照时间要求到我中心接受约谈调查。
鉴于个人提供的必要的证据材料,经核算,确认你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杨洪宇足额缴纳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违法行为,现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核定杨洪宇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应申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377元,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应申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517元,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应申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10560元。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稽核人员:娄珊、刘新颖
联系电话:66201696 6620169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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